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品种目录分布档案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24366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6〕991号 |
发布机构: | 厅安监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品种目录分布档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3-13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运管局、厅航运局、厅质监站:
为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教训,落实有关事故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省安委办印发了《〈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建立安全风险分别档案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2016〕65号),为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辨识
各单位要组织所辖有关单位、企业按照省安委办《〈涉及危
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建立安全风险分别档案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2016〕65号)中明确的安全风级划分条件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依据辨识、评估标准合理确定相关单位风险等级,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档案内容一般应包含风险分布区域、主要风险单位名单、涉及的典型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危害特征及应急处置主要措施等内容。有关内容可参加附件2(交通运输涉及危险化学品单位基本信息表(参考))。
二、加强日常安全监管
各单位要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车辆、人员、场所的日常安全监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措施。同时,要结合风险分布档案,加强对主要区域、重点单位,特别是被确定为较高风险以上单位的监管,要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督管理责任,确保风险可控。
三、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按照省安委办要求,交通运输行业须在2016年底前,完成省级风险等级较高的A、B级风险源建档工作;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全行业C级以上风险源建档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全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省安委办限定时间节点开展风险分布建档工作,并请各地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2016年12月15日前将A、B级风险档案汇总(附交通运输涉及危险化学品单位基本信息表(参考)、汇总表)报厅,同时抄送省公路局、厅运管局、厅航运局、厅质监站。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10月24日